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依法治区步履铿锵,科学立法不断拓展,民主法治不断增强,执法方式日趋规范,司法彰显权威公正,法治精神渐入人心,学法用法守法蔚然成风。奋进新征程,内蒙古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内蒙古,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内蒙古,要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制约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内蒙古,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区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重要工作,法治工作队伍素质如何,决定法治建设的成色。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方向,优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内蒙古,要增强全区各族人民法治观念。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基础力量。坚持全民普法、全程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并逐步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