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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监管“生鲜灯”

  近日,工作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保全庄农贸市场检查“生鲜灯”的使用情况。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目前,呼和浩特市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商户“生鲜灯”已全部更换完成。本报记者  王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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