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先行先试、率先发展”的合作原则,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加强政府各个层面的沟通,建立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市场监管、检验检测、政务服务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探索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与一体化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市场监管领域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签约各盟市将以区域公共服务协作互动发展为导向,统筹推进和拓展延伸公共服务深度合作共享,探索推行“一件事”跨域通办服务,持续推动各盟市间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共享,建立企业登记注册快速反应通道及跨区域档案迁移便利化工作机制;促进城市群范围内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资源共享,实现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互认;加强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合作,开展跨区域的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的联合执法;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优势,对信用状况较好的经营主体开通“绿色通道”;共享“黑名单”,强化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承接,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提升,进一步落实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