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0月26日由赛罕区昭乌达街道办事处水东路居委会闫主任作为第三方监交人,合一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已完成监控设备、给水系统、高低压配电室的交接、并签字确认,汇商广场所有设施设备均运行良好。自本公告之日起,出现任何问题均与合一物业公司无关。
2.在交接过程中,未与金桥供电局办理《汇商广场供用电协议》主体变更的情况下,业委会和新的物业公司未经我公司允许,于2018年10月23日强行撬开电井门,擅自为业主售电,造成管理混乱,我公司已失去实际控制权。与此同时我公司多次强烈要求业委会和新的物业公司办理供电协议变更,均遭到了拒绝。因此,自本公告之日起,我公司不再承担汇商广场供用电结算协议主体,后续产生的电费以及一切问题均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合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