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居民反映的时间特点,民警初步判定违法行为人极有可能为万正广场附近某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警方及时调取了该娱乐场所附近视频监控,初步确定了2月15日2时18分、4时23分在马路中心护栏旁和停车场燃放大型礼花弹的违法行为人。通过对违法行为人驾驶的车辆信息,以及其面貌、体貌、衣着等特征进行对比分析,最终确定违法行为人为刘某、蔡某某。2月16日下午,警方在玉泉区五塔寺西街一茶楼内将二人抓获。
针对该区域连续出现的深夜燃放扰民现象,“三禁”巡查组民警采取蹲守方式,于2月16日凌晨2时许,将正在路边燃放加特林礼花弹的王某某现场抓获。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刘某、蔡某某、王某某分别处500元罚款。根据三人提供的线索,警方正在对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