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在家长们提供的一份沙尔沁中心校2020年(3~7)月份伙食费支出明细中,伙食费总收入86875元,食堂伙食开支合计67818元,食堂大师傅劳务费6721元,大师傅意外受伤医疗费3545.6元,工作人员办理健康卡1538元。此外,还有电费支出20834.58元。
当日,记者就此事来到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沙尔沁中心校采访。对于家长反映的伙食费一事,校长付国正解释:“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的《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文件,伙食费中包含食堂临时用工工资是没有问题的。由于学生上课早,又有晚自习,所以安排有早点和晚餐,原有的在职人员人手不够,前两年便招聘了一位临时工(食堂大师傅),所以才产生了大师傅劳务费。电费方面,食堂用的都是电灶台,每个灶台的功率是40千瓦,每小时耗电40度,一天的电费就需要200元。学校每年光电费就支出七八万,食堂只是分摊了很小一部分,且是往来账,等后续电费拨款到位,学校会将电费再补充到伙食费中。”在采访中,付国正也承认,大师傅意外受伤的医疗费和办理健康卡的费用确实不该从伙食费中支出,目前正在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文件中看到,在“规范核算食堂成本支出”一栏中明确写着,学校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其中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包括原材料成本、当期实际耗用的米、面、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成本等直接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事业费列支的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学生食堂运行消耗的煤、水、电、气等须独立计量,独立结算。不允许在食堂成本中列支应在学校事业费中支出的水电费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