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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法捕蝎 保护草原生态

  □本报记者  陈春艳

  “哈所,这边有情况……”8月7日凌晨0时14分,阿拉善右旗公安局阿拉腾朝格派出所所长哈斯刚刚躺下准备休息,就接到了草原都贵楞义务联防员础鲁的电话。

  哈斯立即叫上民警阿勒木斯、魏康紧急出警,驾驶警车在草原上疾驰。同时,哈斯电话联系了苏木镇干部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他们开车紧随其后。凌晨1时许,查干德日斯草场上一起多人非法捕捉草原野生蝎的行为被当场制止,现场没收捕蝎灯11个、其他捕蝎用具若干,放生草原蝎7斤。

  “小时候,阿爸、额吉就告诉我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这片草原……”哈斯是土生土长的阿拉善右旗人,从警24年一直扎根在基层一线。出身于牧民家庭的他比谁都清楚:草原蝎子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对自然界的一些害虫有较大的遏制作用,大规模捕捉野生蝎子,会使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甚至导致当地野生蝎子灭绝,严重破坏草原生态平衡和草原植被,严重影响当地农牧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夜间捕捉野生蝎子,也存在较大的人身安全隐患。

  因为草原蝎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近期,外地人员不断涌入辖区草场捕捉野生蝎子。阿拉善右旗公安局联合各苏木(镇)嘎查(行政村)集中部署开展“严打非法捕蝎保护草原生态”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制止非法捕捉野生蝎子的行为,从源头上保护草原生态平衡。为守护好家园,哈斯和派出所其他民警以及都贵楞联防队员,已经连续多日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了。

  专项行动中,各派出所、农牧区生态执法中队和嘎查都贵楞联防队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加强常态化草原巡逻防控,共劝止非法捕捉行为5起,放生野生蝎30余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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