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平台,也是开阔视野、丰富人生的舞台,更是心生谦卑,知止求上的反躬自省之所在。
首先,建言资政是政协委员的首要任务。十年间,我撰写各类提案数十件,曾参加“委员通道”,面对各路媒体“长枪短炮”接受采访,也曾参加联组讨论并作发言。十年间始终为民办教育的意义与价值鼓与呼,为争取民办教育的支持政策不遗余力。
201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十年之际,我亦由乌兰察布市政协常委转任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彼时,内蒙古的民办教育与全国民办教育发展相比,依然相对滞后,民办高等教育占比等数据全国倒数第一,我区的民办学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不仅为当地义务教育达标作出了一定贡献,而且不少学校成为当地的优质教育资源,为当地的生源不再大规模外流发挥了作用。那时的我曾多次针对民办教育如何健康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2017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重新修订,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我作为民办教育界的代表,参加了教育、卫生、农牧业联组会,并在联组会上就《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精神及促进自治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进行发言,得到了积极反馈。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支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颁布,为此,我提出《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推动我区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提案,该提案被列为“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93号提案”,并得到自治区教育厅认真答复。答复中明确指出,“我国民办教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支持下,走过了一条从‘公办教育的补充’到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道路,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办教育的发展,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丰富了教育资源供给、深化了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了人才培养模式,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在这份答复中,再次肯定了我国民办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并指出“支持和规范两轮驱动,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有职责,也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民办教育’一章的立法原则和目的。”自治区教育厅的明确答复为全区各地民办教育举办者吃下一剂“定心丸”。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规范各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为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将成为我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不二选择。
此外,作为教育人,从基础教育到学前教育、托育教育乃至家庭教育,从素质教育到课堂教学改革,我都积极发声、建言献策。同时还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诸方面认真调研、收集资料,积极建言。十年参政路,可谓问心无愧。
十年来,参与政协各方面工作亦是完善自我、丰富人生的机会。在乌兰察布市政协四任主席的支持下,曾先后四次深度参与关于民办教育的跨省调研,河南周口、甘肃天水、浙江温州、湖南长沙、广西贵港等地的民办教育改革与实践对我极具启发与指导意义,调研形成的报告对市委、市政府制定民办教育支持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我还多次在自治区两会期间通过媒体发表文章,为内蒙古喝彩,为乌兰察布鼓与呼,这些文字亦成为见证生命成长的一部分。
回望十年来时路,正所谓“当时只道是寻常”,而今惟心怀感恩,敬终如始,方能不负韶华不负卿…… (魏山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