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红山区分局现金奖励一名环境问题举报者,获得广泛关注。
早在2021年底,我区就颁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监督中去,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格局。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无论是水污染、大气污染,还是噪声污染、扬尘污染,政府监管的“眼睛”有限,但是绝大多数都逃不过群众的“法眼”。同时,群众也是最好的监督员和裁判官,各类生态环保问题有没有解决、相关部门行动是否迅速、处理到什么程度、有没有反复,群众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
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生态环境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把专业监督、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才能让生态环境监督无死角、无盲区,催生出群众全面参与环保的“涟漪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