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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安全网” 守好祖国“北大门”

  “内蒙古是祖国的‘北大门’、首都的‘护城河’,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安宁,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是内蒙古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出台了促进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雅璐说。

  许雅璐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89条,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加强社会治理、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合力强边固防、加强国防动员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应当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同时,《条例》对巩固发展民族团结作出规定,明确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应当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边疆巩固是自治区顺利发展各项事业,更好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强保障。为此,《条例》立足我国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的独特优势,规定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应当统筹边防资源配置,推进军地一体化综合管控体系建设,打造人防物防技防有机融合的预警防控机制;加强边境城镇军地一体化建设,推进边境地区繁荣发展、边民团结幸福、边防安全稳固。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夯实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基层基础,《条例》规定维护公共安全应当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应急治理能力,推动落实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还对社会治理作出明确规定,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发展‘浦江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许雅璐介绍。

  (李  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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