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听证内容
1.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与备案管理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有何建议?
2.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关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规定是否适当、可行?有何建议?
3.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对禁止行为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有何建议?
4.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及信用风险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有何建议?
5.关于条例(修订草案)第五章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适当?
6.对条例(修订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立法听证陈述人报名和旁听人申请方法
此次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申请或者邀请,确定5-8名陈述人和15-30名旁听人。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内蒙古自治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可以于10月20日前向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或者提出旁听申请。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表明所持观点。
报名人请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单位或职业、联系方式、参与类别等情况及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发送到邮箱:nmrdxzx@163.com
三、确定陈述人和旁听人原则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代表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
旁听人按照申请报名的顺序和工作需要从申请者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中确定。
联系人:李庆,薛中欣
联系方式:0471-6600631,6655838,6600694(传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