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命名,通过地方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论证、补充说明、社会公示等环节,择优命名赛罕区、额尔古纳市、乌拉盖管理区、鄂伦春自治旗、乌审旗、土默特左旗、集宁区、杭锦旗为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多伦县、准格尔旗准能生态示范区、杭锦后旗双庙镇、土默特右旗沟门镇和美岱召镇、回民区、四子王旗为自治区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在持续指导各地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同时,及时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创建自治区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规程(试行)》,启动自治区级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建设、申报、监督等全过程监管制度。对创建积极性高、条件较好的地区科学引导、重点培育,针对不同地域精准发力、深挖潜能,紧扣国家指标严格要求、选拔典型,努力打造更多、更具内蒙古特色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截至目前,我区已成功创建了1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0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展现新作为。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不断总结凝练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典型模式、成功案例和特色做法,持续提升示范建设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内蒙古智慧和方案。 (白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