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农田”,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自治区农牧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开展参建企业信用评价,建立黑白名单,强化失信惩戒。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将全区860家参评企业评为A、B、C、D四个等级,切实保护各类农牧业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信用+采购”,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自治区财政厅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共享和运用,开展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累计完成评价项目3.2万个,五星好评占比98%。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失信专家进行清理。
“信用+纳税”,优化纳税信用等级结构。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应用国家纳税信用管理系统,通过138个指标自动计算、判定各企业得分和等级,将纳税信用级别分设5级。针对纳税信用评价高的纳税人给予提高发票用量、绿色通道等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低的纳税人,给予严管理涉税业务审核、严格限量供应发票、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措施,有效推动纳税信用等级结构改善,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明显提升。
“信用+建筑”,强化建筑领域分级监管。自治区住建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纳入信用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将信用评价等级综合得分60分以下和评价等级为“中”及以下的企业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信用+药品”,实施药品领域分类监管。自治区药监局针对全区药品产业实施差异化监管,自治区药监局直管企业评定A类企业63家,B类企业396家,C类企业97家。将分级分类结果引入行政许可工作中,对A级企业实行换证简化检查、告知承诺制,将C级企业列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