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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大做”式维权的意义不可小视

  文/张海英

  ◎网友发言

  2016年,河南平顶山唐先生因为在网上买了一件售价16.5元的假冒伪劣服装起诉淘宝一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二审判决书下达,驳回淘宝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淘宝应给付唐先生网购损失赔偿款48元。唐先生称,其受到来自单位、家庭及各方质疑,“他们都认为我是小题大做、自不量力”。(4月12日《河南商报》)

  在一些人的眼里,这种官司根本不值得打:一者,涉案商品只有16.5元,而打官司则要耗费时间、精力以及交通等成本,即使赢了官司也不值;二者,个体消费者起诉淘宝网,能否胜诉是个未知数。然而唐先生却偏偏要打这种“小题大做”的官司,而且还胜诉了。

  尽管个体消费者面对巨头企业时显得非常弱小,但是,司法机关并不会因为巨头企业有实力有影响,而放弃司法原则。这样的判决结果,有助于纠正一些人的观念,即维权时不能只看经济上值不值,还要看到维权的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法治社会需要“小题大做”式维权,因为这种小案件往往与大多数普通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只有当更多消费者勇于维权,才能汇聚起巨大的力量,给商家形成压力,让消费环境公平合理。

  进而言之,“小题大做”式维权,更能看出普通消费者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的增强,也能看出司法机关是否重视这种小案件的裁决,还能看出商家尤其是巨头企业对待普通消费者的态度。所以,“小题大做”式维权,值得为之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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