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微博网友发视频称,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惊现“KTV式检察院”。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夜色中,东安县检察院的外墙在竖条状的彩色霓虹灯管闪烁下呈红黄色渐变背景灯,衬托着的是数名女子舒展手臂、扭腰提胯、转动身体。对此,东安县委宣传部称,该灯光特效确系东安县统一安排制作,所谓“女子跳舞”的灯光特效其实是当地特色武术动作的特效。
从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可以查到,东安大道、建设路、同心路(均属东安县)两侧建筑物亮化工程中标价为4114.0756万元。
不过,正如网友所质疑的,一者,县检察院大楼作为司法机关,神圣、庄严,白天好好的,一到晚上就流光溢彩起来,是否符合应有形象?二者,为了让这三条街“闪亮闪亮最闪亮”,花了4100万元,这对于只有大约60万人口(包括城区和农村)的小县城来说,负担会不会过重了点?
更令人无语的是,面对质疑,东安县各部门均表示“不清楚”。作为县检察院,对自己的大楼“不察”或者说无能为力;作为县政府各项工作的协调中枢,县政府办面对4100万元的巨额花销,竟然让去问下级部门;而作为具体执行督办施工的单位,竟然“不清楚”。
灯火很多时候寓意繁荣富丽。如果说,东安县已经发展到了道路沿线的企业和机构都有经济能力去打造漂亮大楼的地步,当地政府部门从中协调,统一下灯光主题,宣扬当地文化特色,这无可厚非。但自己先“豪”,巨单又由公共财政来买,就要问一句值不值、该不该,符不符合当地实际。
眼下,面对灯光绚丽的县检察院,面对公众的质疑和发问,当地有关部门有必要给出充分合理的解释;而对于该工程的具体财政花销,也有必要更加详细地公开。不能只让公众看到绚丽的灯光,而不闻背后公款如流水般哗哗作响。
说到底,好钢要用在刀刃上,面子工程能少一点就少一点。与其让公务大楼灯火辉煌,不如让千家万户先亮堂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