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原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某农场分场主任,同时是该农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农户危房改造登记、审核、上报等工作。2011年7月,根据国家危房改造政策,他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危房改造补贴。2014年5月,在明知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次危房改造补贴款的情况下,又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的名义申请,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1.5万元。同年5月和7月,先后为两户非本场农户以本场农户名义申请了危房改造补贴,为两户已申请过的本场农户再次重复申报了危房改造补贴,为每户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5万元。
2017年12月,经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18年3月,农场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同年6月免去王某某分场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