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检察官的辛苦付出,骗子才受到法律惩处。”日前,远在四川的涂某接到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时百感交集。曾诈骗其130万元的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多年的等待,终于得到了回应。
2014年,在伊金霍洛旗做工程的涂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周某,周某称自己在河北省涞水县有一个造价约1亿元的养老院项目,打算寻找合伙人。次日,涂某与周某签订了合同后,周某以需要总公司盖章为由拿走了合同。随即,涂某通过伊金霍洛旗的一家银行将130万元工程保证金转给周某。周某收到保证金后,通知涂某带工程队去涞水县等着开工。然而,等待半个月后仍未收到开工的通知,涂某察觉不对,向村民打听才知道根本没有施工的事。涂某再联系周某时,周某先是各种推脱,之后将手机关机,不见了踪影。涂某这才明白,原来上亿元的工程只是“海市蜃楼”。
被骗后,涂某辗转各地多年,一面调查取证,一面控告举报周某的合同诈骗行为。但是,因管辖权和手头没有合同等原因,涂某得到的答复均是不予立案。四处碰壁的涂某来到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核实案件事实、了解不立案的具体理由,经审查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应当立案。经过多次沟通,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周某诈骗案立案。检察官一边安慰涂某,一边多次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搜集证据。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将周某抓捕归案。
周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提出了各种辩解理由。检察官反复研究案卷材料,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补充侦查。庭审中,检察官对证据进行了分类、整理,同时阐明了周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具体事实和理由。最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