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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检察建议消除河道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郝佳丽

  “河道内的垃圾清走了,夏季防洪的安全隐患排除了,检察公益诉讼真是解决实际问题!”日前,在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的督促下,西辽河河道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市民们连连称赞。

  西辽河是流经通辽市的主要河流,被当地人称为“母亲河”。今年4月10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干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市区新世纪大桥下西辽河河道内倾倒了大量固体垃圾。检察干警随即前往现场,发现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在了西辽河河道内。这些垃圾长期堆放会造成河道污染,更重要的是汛期会堵塞河道行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月14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对此线索正式立案。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造成此处垃圾倾倒的主要原因,是附近的辽河公园正在施工,倾倒垃圾的车辆不易引起周围人关注,且此处缺少相应的监控设施,无法发现倾倒垃圾人员。行政主体责任不清,存在监管漏洞。

  为厘清行政机关管理主体责任,4月20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并组织受邀人员来到案发现场核查。经过实地勘察和检察官释法说理,大家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此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合力解决好垃圾倾倒问题。随后,该院向4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5月10日,该院收到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已对西辽河河道内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平整修复了场地。下一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给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同时,该局已向市政府汇报拟增设垃圾处理厂,提高城市垃圾消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目前,相关部门已在大坝易发生垃圾倾倒地块竖立警示牌,提醒市民禁止倾倒垃圾,避免了西辽河河道污染,消除了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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