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模式将信用建设贯穿到调解全过程,充分运用信用提示、信用警示、信用公示、失信惩戒工作流程,有效引导和倒逼各方履约践诺。同时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按照申请调解、受理申请、选择或分配调解员、开展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或出具调解书、可选择申请司法确认的步骤开展工作,调解不成的出具结案报告后可选择提交至人民法院诉讼。
“信用+商事调解”工作模式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和实践探索,也是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务实举措,对于创新科左后旗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化解新机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