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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着力培养扎根 基层的普法“工作队”

  农村牧区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各种事务纷繁复杂。普法是农牧业农村牧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基础工作,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乡村普法需要精准到人,基层依法治理呼唤“生力军”。为进一步规范推进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我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

  在“选”字上下功夫。到2025年底,全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嘎查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乡村“法律明白人”预期配备率要大于等于95%,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努力建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

  在“育”字上下功夫。按照培养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分层次做好乡村“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网络教学、现场教学、法治实践观摩,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治实践能力;推动“法律明白人”充分履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用”字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查阅学习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提供实践服务平台。

  在“管”字上下功夫。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扬范围,按要求开展好表彰、表扬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民政、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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