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明细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抵押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秦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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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联系人: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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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债权明细 单位:元
序号
债权行
债务人
保证人
抵押人
本金
欠息(截至2023/7/20)
1
呼和浩特分行
包头市旭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张海清、李占伟、全云龙、牛雅梅、李瑞东、李美丽、邬忠、蔺芳娥、乔翠梨
鄂尔多斯市欣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占伟、全云龙、邬忠
74,948,862.98
118,278,512.94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3年7月2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应支付给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