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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备案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11月25日讯  (记者  白莲)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日前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7章,明确了院士工作站引进院士范围、目标定位、备案流程及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

  《办法》明确,协调小组对获得首次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总计100万元启动建设经费支持,强调对引入海外学术机构院士的院士工作站,根据评估情况给予支持。采取综合绩效评价方式,激励院士工作站发挥作用,对运行优秀的,通过自治区科技专项给予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以政策加码吸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海外顶尖学术权威机构的院士来我区创新创业,引导区内单位加强与相关院士及其团队科研合作,助力科技“突围”工程,进一步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科研环境。《办法》提出,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知识产权创造、其他标志性成果等内容。

  据悉,截至目前,我区共有52家院士工作站,柔性引进院士57位、科研人员近千名,有力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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