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5月1日,在解放战争的炮火硝烟中,在迎接新中国成立的曙光中,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布成立,让历经沧桑的古老草原焕发新生。比共和国早成立两年的内蒙古自治区,作为稳固的大后方,为新中国诞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解放区都分布着一些少数民族。做好少数民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解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国抗战胜利后,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45年10月23日,中央就内蒙古工作的基本方针问题向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发出指示,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首先从各旗开始,争取时间,放手发动与组织蒙人的地方自治运动,建立自治政府。”
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力图恢复内蒙古地区的封建贵族统治。该地区的一些官僚和王公贵族,则力图搞所谓“内蒙古独立”。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决定加强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1945年8月,中央决定由候补中央委员乌兰夫任绥蒙省政府主席,在晋察冀中央局领导下,负责在内蒙古地区开展工作。随后,中央指示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内蒙在战略上具有极重要的地位。适当的解决内蒙民族问题,不仅关系内蒙民族本身的解放,而且能够建立我党我军巩固的后方及和苏、蒙军取得直接联系的有利地位”“准备建立内蒙自治筹委会的组织,统一各盟旗自治运动的领导”。
根据这一方针,1945年11月26日,绥蒙省政府在张家口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选举乌兰夫为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兼军事部部长。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确定内蒙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统一的民族自治方针,自治运动是平等自治,而不是“独立自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自治运动统一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内蒙古武装部队。这次会议结束了内蒙古地区长期分裂的局面。同年6月,自治运动在党领导的人民武装的基础上,通过发动翻身农牧民参军和改编、收编其他地方武装等方式,组成内蒙古自卫军,乌兰夫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下辖五个骑兵师和一个纵队,指战员90%以上为蒙古族。这支军队很快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7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经过多方筹备,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终于在王爷庙街(今乌兰浩特)隆重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内蒙古自治政府,选举乌兰夫为主席,彻底结束了内蒙古地区蒙古民族300多年来被分割统治的历史,初步实现了蒙古族各阶层人民多年来渴求统一与自治的愿望。
5月1日,乌兰夫宣布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5月2日,举行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闭幕暨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典礼,并举行了阅兵。
5月3日,内蒙古自治政府第一次委员会议作出决议: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原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旗作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旗,内蒙古自治政府所在地暂设兴安盟王爷庙街。
5月19日,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联合复电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祝贺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规模较大的民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不仅开创了蒙古民族进行民族解放的新道路,实现了内蒙古地区蒙古族各阶层多年以来关于实现内蒙古自治、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愿望,对内蒙古的革命形势和经济文化发展,以及随后开展的社会民主改革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先河,为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了极其重要的依据。195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0周年的时候,内蒙古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
从解放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从三年困难时期到改革开放,一直以来,内蒙古始终保持着“模范自治区”的本色,展现了内蒙古各族人民对党和国家强烈的认同感。
立足新发展阶段,内蒙古坚定不移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瞄准主攻方向精准发力,更加积极主动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下大气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翻身仗,切实做到扬长避短、培优增效,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夯实群众增收致富的基础。尊重自然规律、搞好顶层规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构建全域生态安全格局。内蒙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绘就“以绿为底”的崭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