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当仔细琢磨这个话题时,却发现要将其说清楚并不容易。如果从字面上看,“很艺术”的说法是不符合语法规范的。从词性上讲,“很”属于程度副词,“艺术”一般作名词用;通常而言,副词“很”用来修饰动词、形容词或其他副词,如“我很爱打球”“这束花很美”等,而不会放置于名词之前用。所以,我的判断是,“很艺术”属于一种在具体情境中的简化表达,其完整的说法应当是:所指某个对象“很具有艺术性”。因为所谓“很艺术”,其所指很多,样态形形色色各有不同,所以难以形成一个既可以普遍涵括,又恰切每一个体存在的判断。此外,既然是“很艺术”,那么自然与“艺术”有关系,如,“很艺术”与“艺术”有何关系?所谓“很艺术”者,是否可以称得上是“艺术”?这样一来,问题便更为复杂了,因为关于“艺术”本身的界定,尚在学界没有定论。当然,有人会说艺术就是雕塑、舞蹈、音乐、绘画、文学、戏剧、电影、电视等,或者还会列举出一些著名作品为证。这样的认识与言说在我们的身边常有。如此说法的问题是概念运用的不周延,因为“艺术”这个大概念与雕塑、音乐等门类艺术有关,但不可等同。英国艺术理论家克莱尔·贝尔曾提出了“艺术乃有意味的形式”的美学假说,在学界影响很广泛,但却仍非因此而取得一致认同的关于“艺术”的定义。海德格尔说:一切艺术“本质上都是诗”,也只能视为说出了艺术的最重要的特性,同样算不上关于“艺术”的定义性答案。
关于“艺术”的界定,我曾在《艺术美学新论》这本小书的“序言”中写有这样一段话:“艺术的存在本身是开放而多元的,关于艺术的感知与认识又往往与主体性(包括主体差异性)密切相关,因此,难以下定义以及言说不尽,或许正是‘艺术’的特殊性所在。”到现在我依然这样认为。“言说不尽”,并非不可言说,而是别有情趣与魅力。我们不妨在这样的认知前提下来看待艺术与“很艺术”的关系,即,不是迎着定义而去,而是顺着分析而来。
说某某“很艺术”,很显然其判断的参照标准是艺术。照此推理,要理解艺术与“很艺术”的关系,应当首先明白艺术的存在形态与特性是什么。如果用分层说明的方法而论,艺术通常具有如下四个层次的存在形态与特性:第一层,艺术是主于美的,这是其基本特性,是首要的(无美也就无艺术性可言),也是显性的;第二层,艺术——至少是有了“艺术自觉”以后的艺术,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创作者根据艺术的、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是人的主体性劳动的产品。自然界的山水风景、花开鸟鸣虽然也很美,但不能称之为艺术,就是因其并非人创造的;第三层,艺术是重感性的,而且须表现一定思想感情,以满足人的精神需求。这一层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艺术表达的思想感情必须是真诚的——真诚是艺术的内核,也是艺术的生命;第四层,艺术是审美的,超越直接实用功利目的的。这是其存在功能的特殊性——由此区别于科学取向于真和哲学取向于善的功能。以上四层,是各类艺术都应具备的。不同门类艺术或具体艺术作品可能在表现内容与形式、材料运用与结构组成等方面各有不同,但其内在的本体特性是相一致的。可以说,缺乏或弱化上述任何一层,便很难称其为艺术,至少不可能成为好的艺术。
我们了解的所谓“很艺术”的对象,是不可能同时具备艺术的上述四个层次的内涵的,因此可以首先明确地认识到的是,“很艺术”毕竟不是艺术,或者说终究是不能等同于艺术的。譬如,建筑师设计建造一座房屋,工匠师傅制造一件器具,裁衣师裁制一套服装,他们都做到了匠心独运,技巧不俗,其产品精致以至使人感到“很艺术”。但是,这类产品却依然算不上是真正的艺术。其中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这些能工巧匠们的工作(包括高超技巧技术的运用),都是从某种外在目的出发而为之,是受限于直接的功利目的的。这便与艺术创造有了一种本质性的区别。艺术创作的动力因是先于目的因和形式因的,即始终以实感真情贯注于创作过程之中,所创造的是满足人精神需求的艺术世界,而非可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可供人穿着的衣服、供人使用的工具等。
“很艺术”之谓,一般是就某一所指对象具有某方面的艺术特性而言的。比照以上所述的艺术四层内涵,多半是对应于第一层的,即“主于美”。这是一个显在的层次,主要是就形式感而言。如发型、衣着、居室、烹饪、街景、广告以及器物上各种各样的装饰等,其“很艺术”的体现往往是属于这个层次的。再如,我们在清幽的山涧听到鸟儿的鸣叫十分悦耳,我们在宁静的旷野看到晚霞的壮景不禁感叹,我们会为一块奇石形状的天工之造赏玩再三,如此等等,都是为其形式之美所吸引与打动。它们都是美的,但却不是艺术。
上述确认所谓“很艺术”毕竟不是艺术(艺术品),主要是学理上的讨论与分析,若从现实的、当代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取向而论,我自己是希望在我们的生活中多听到一些“很艺术”的言说,多看到一些“很艺术”的现象的。因为我将此视为生活艺术化的一种重要信息而看待。我曾在《生活艺术化十讲》引言中说:“生活艺术化是人类生存中的一种人文之缘,一个人能认识并悟彻此缘,是幸福的!”“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美、追求美,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绝非艺术家独有的专利,也是每个人都应有的生存理想。其实,人生(生活)与艺术之缘原本是久而深的,只是在现实生存中,人们或忙于为实利而奔波,或因人事而纠结等,因而往往是竭其力于生存与生活之一隅,而忽略了“艺术化”原本在其人生中的意义。因此,生活中多有些各种各样的“很艺术”,可谓当代人追求美的表征,是令人欣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