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法治力量浸润人心

——我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白丹

  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区,这是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重要保证。内蒙古以依法治国为引领,紧盯顶层设计,回应群众期盼,依法治区建设散发着耀眼的光芒——

  在这里,科学立法不断拓展,民主法治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进,法治建设成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坚实守护者。

  在这里,法治思维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日趋规范,司法彰显权威公正,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近群众,温暖你我。

  在这里,法治精神渐入人心,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学法用法守法蔚然成风,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1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81件

  批准设区的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35件

  2

  自治区政府累计取消和下放223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3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已举办各类宣传活动2.5万多场次

  共有2085.32万各类普法对象受到不同程度的法治教育

  4

  全区有18个旗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个旗县(市、区)被评为自治区级“法治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点评】

  法治精神

  应成为一种信仰

  陈春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社会治理法治化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成为人心所向。

  人心齐,泰山移。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全面依法治区的伟大实践,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共同参与。惟有坚定全民法治信仰,树立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科学立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社会基础才能越来越深厚坚实。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在实现“小康梦”“中国梦”的道路上,每一个人都要时刻铭记法律底线不能触碰,牢固树立法治的观念和意识。法治建设应该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党员干部要发挥学法守法的先锋模范作用,媒体要正确宣传引导,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人民群众要自觉与时俱进加强各类法规的学习,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追求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推进科学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护航

  “丘原青未了,又到绿波前,湖阔三江水,鱼肥百草泉,白鸥翔紫塞,碧浪映霞天,回望满洲里,边疆最北边。”著名作家老舍如此形容呼伦湖。

  呼伦湖方圆八百里,碧波万顷,像一颗晶莹硕大的明珠镶嵌在呼伦贝尔草原上。

  “几年前,湖水面积减少,沙地裸露,我们甚至可以直接走到大伞亭。”在呼伦湖边已生活20多年的图格木乐指着湖心处一块刚刚冒出头的小岛感慨道,“如今,大美呼伦湖又回来了。”

  美景彰显立法的强大力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7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对呼伦湖保护的各个关键环节作出规定,在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的洄游通道,捡拾鸟卵、捣毁鸟巢等破坏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繁殖区及其栖息地等行为都将被依法处罚。这部条例是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历史上首部“一区一法”,也是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立法的里程碑。如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成为保护呼伦湖的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只是我区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像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实施,提升了我区法治建设的精细化水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精细立法带来了法治权威的树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成立了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重要工作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实施规划(2015-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完成了依法治区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在顶层设计下,5年来我区在立法方面共制定、修改、批准、审议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55件,作出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3件,批准废止7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7件。

  截至目前,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81件,批准设区的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35件,批准三个自治旗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6件。这些法规、条例涉及自治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打造“阳光政府”,扎实推动法治内蒙古建设

  一个企业要想正常经营需要办多少个证?很多企业负责人提起来都是一把“辛酸泪”,很多时候因为一个章“磨破嘴”“跑断腿”,现在这种情况彻底改变了。

  2017年5月24日,内蒙古首批“二十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商分局发出,呼和浩特市嘉和泰商贸公司、内蒙古鑫和物联网有限公司、内蒙古馨芳原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领取了首批“二十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它有效解决了企业办证“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的问题,为企业轻装上阵、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这是政府职能转变、提档加速带来的可喜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自治区政府大刀阔斧地进行简政放权,力度空前,累计取消和下放223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自治区、盟市、旗县权力清单全部编制完成。

  2016年12月,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评审暨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权责清单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10个项目获得“中国法治政府奖”,在此基础上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均成为全国第一张清单。荣誉的背后是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付诸的努力,经过长期推动,全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曾一石激起千层浪。政府服务中现实存在的信息封闭、壁垒森严等不合理现象,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为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发生,自治区政府制定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中央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如今,在我区,政务公开透明阳光,老百姓看得见更信得过,在“互联网+”的浪潮下,建立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微信公号、接受群众信息公开……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号角声中,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已经驶入快车道。

  政务生态日渐清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正在成为常态。依法用权成为重要遵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行政权力不再任性,行政执法越来越规范。法治给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行政审批告别了“长途旅行”,百姓办事不再跑断腿……

  法治政府建设结出的累累硕果,让人民群众暖在心里、喜上眉梢。

  深化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2017年6月5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主审法官程德军在一桩民间借贷案判决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盖上公章。几天后,这份只有主审法官签字的判决书直接送达到当事人手中。而在以前,这份判决书至少要经过庭长、分管院长两个人签字才能生效。

  这种改变始于2015年7月,我区法院开始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是法院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我们要紧紧牵住这个‘牛鼻子’,在审判资源配置、审判模式建立、办案质效提升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全区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会议上强调。

  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副院长王栋说起法官审判权利的回归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法官这个职业和医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他的亲历性很重要,通过庭审,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问题,这就像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必须得和病人面对面交流。“但是在以前,作为分管领导看卷宗,只是感官认识,就像看病的医生不开药方,不看病的‘医生’却频开药方,这样就很难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

  我区是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省区。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一系列司法改革渐次展开。

  全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蹄疾步稳,亮点多多,引人关注——

  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已经完成,实现了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从理论走向现实。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指导意见》。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如火如荼,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权利……在内蒙古,司法领域掀起了从未有过的变革,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传播法治精神,营造全民尊法守法用法氛围

  每年5月“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相关部门都会深入农村牧区,采取面对面授课、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进行文艺表演等形式,对群众开展集中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与法律“面对面”接触、“零距离”受益。

  这是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已举办各类宣传活动2.5万多场次,共有2085.32万各类普法对象受到不同程度的法治教育。各地区、各部门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报告会13465场次,举办培训班15839期,培训人员367万余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8961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580万份,开展法治文艺演出5294场次。

  法治建设,根在基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2017年3月,“乌兰浩特市微普法”微信平台正式上线,市民通过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听法、看法、学法、用法。这是在“互联网+”的形势下,普法工作创新载体的生动实践。

  在今天的内蒙古,法治,如此清晰可见,如此真实可感。

  法治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目前,全区有18个旗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个旗县(市、区)被评为自治区级“法治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58个嘎查村(社区)被司法部和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02个嘎查村(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

  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阅览站等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场所随处可见,普法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载体方兴未艾,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观念正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随着依法治区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区法治水平必将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将进一步增强,法治信仰将进一步坚定。法治让内蒙古这道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活力迸发。

  【链接】

  1998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同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了《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标志着我区依法治区工作全面启动。

  组织机构设置方面,1998年5月9日,自治区党委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依法治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1998年10月29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会议制度。2014年,自治区党委专门成立了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分别是地方立法专项组、依法行政专项组、公正司法专项组、普法工作专项组、法治队伍建设专项组、党内法规建设(同时负责依法治区与全面深化改革协调联系)专项组。逐渐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学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制度建立推动方面,2010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治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以来,又研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重要工作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实施规划(2015-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完成了对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我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纪实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10版:特刊
   第11版:特刊
   第12版:特刊
   第13版:70周年珍藏版
   第14版:70周年珍藏版
   第15版:70周年珍藏版
   第16版:70周年珍藏版
   第17版:70周年珍藏版
   第18版:70周年珍藏版
   第19版:70周年珍藏版
   第02版:要闻
   第20版:70周年珍藏版
   第21版:70周年珍藏版
   第22版:70周年珍藏版
   第23版:70周年珍藏版
   第24版:70周年珍藏版
   第25版:70周年珍藏版
   第26版:70周年珍藏版
   第27版:70周年珍藏版
   第28版:70周年珍藏版
   第29版:70周年珍藏版
   第03版:特别报道
   第30版:70周年珍藏版
   第31版:70周年珍藏版
   第32版:70周年珍藏版
   第33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34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35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36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37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38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39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04版:要闻
   第41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42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43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45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46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47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48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49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05版:特刊
   第50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51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52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53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54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55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57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58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59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06版:特刊
   第61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62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63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65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66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67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68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69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07版:特刊
   第70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71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72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74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75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76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78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79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08版:特刊
   第81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82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83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84版:壮美内蒙古 亮丽风景线
   第09版:特刊
让法治力量浸润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