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勇担改革重任,提出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区及分盟市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
2015年7月,内蒙古公布了翁牛特旗高家梁、桥头和亿合公3个林场的自然资源价值量,5.41亿元、4.97亿元和4.27亿元;8月,3个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完成。
自治区林业部门知难而上,不仅突破了实物量转换价值量的种种难关,而且率先探索出一整套森林资源资产核算的科学路径。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究竟是怎样一张“表”呢?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副巡视员夏荣华介绍,这张“表”就是用资产核算账户的形式,对全区或一个市、县的主要自然资源进行分类核算,统计期初、期末存量及期间变化量,既可以显示某一时点自然资源的“家底”,也可以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的消耗或增长。
但由于目前国内外尚无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成熟思路和方法,只能自寻突破,摸着石头过河。我区立足实际、大胆尝试,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先后5次对编表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拓展了编表范围,在12个盟市全面推开。
目前,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从总体反映出了自治区主要自然资源的“家底”:在方案设计上力求做到简明、实用、可操作;在实际编表过程中,数据来源可靠,表内指标逻辑平衡;最终结果主要对林木面积变化及林木资源质量水平、草原面积变化及草地质量等级变化、水资源的动态变化、各类土地资源及矿产资源的增减变化情况等进行了评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治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落脚点,真正落在了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更加有助于摸清领导干部任期前后所在地区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化情况,加快构建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在北京召开的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论证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内蒙古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上迈出了一大步,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编制出的系统规范的省市两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增加的草地和矿产资源,体现了内蒙古的优势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