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三到村三到户”工作方案》。
●2014年6月,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办法》。
●2015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
●2016年4月,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2016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盟市党委、政府(行政公署)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2016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6年8月,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办法》。
●2016年11月,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体制机制,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和“三到村三到户”要求,深化京蒙扶贫协作,加大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力度,因户因人施策,提高脱贫成效。严格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和贫困退出机制,用好考核“指挥棒”,兑现脱贫“军令状”,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