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2017年6月,自治区党委在呼和浩特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4级河长体系。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逐级逐段确定河长,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抓紧落实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好“谁管河、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推动治水管水工作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轨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部门联动,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依法监管,严格考核问责,抓好宣传引导,落实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各项任务,努力开创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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